他對你這麼好,你為什麼不跟他在一起?」聽著友人訴說另一個人對他的用心付出與貼心對待,兩人相處的每個小細節都是精心安排過,只為討他一個歡心。聽著聽著我也仿若置身其境,感染那股甜滋滋的幸福,忍不住脫口說出這句話。這問題問得理直氣壯,卻破綻百出。

我們一直堅信不移,跟一個愛你的人在一起,肯定會比跟另一個你愛的人在一起來得幸福,原因無他,只因為他會對你好,至少比你愛的那個人來得好。

所以邏輯應該會是:這個人愛你,所以你跟他在一起後,他一定會對你好。
對你好」是演繹後的推論,一個未知的推論結果,值得我們賭上一段不知為期多久的時間來親身試驗嗎?很多人單看這三段轉折的演繹,就貿然投入其中,催生下一階段關係,倉卒現身也倉卒獻身,忘了應該要先理性評估風險、冷靜觀察這線性演繹法有無不合邏輯之處,或是否已演進至最終形態,還是會繼續延生出第四甚至第五段轉折,未完待續。「追到前跟追到後往往是兩個樣」,這是很多一時被感動沖昏頭的人,在日後對另一個人當時的衝動,以及自己不知來由的衝動,所下的結論。兩個人的錯誤結合,源自於各自對愛存有一番誤解,你以為愛就是感動,他以為愛可以衝動,兩個人都忽略整段關係中最畫龍點睛的角色,叫做心動。

仔細端詳上述那三段轉折,其實只能看出三個現象描述,「這個人愛你」、「你跟他在一起」、「他會對你好」,但其他諸如你對他的一切觀感,你對他好不好?愛不愛他?全然隻字不提、付之闕如。好像全都不重要,你愛不愛他不影響這段感情的發展,只要他愛你、對你好,你就可以無視一切甘心委身於他。這是委屈自己、欺騙自己也欺騙了他。因為你很難在對方說出「我愛你」時,也問心無愧地直視對方眼睛,發自內心說出「我也愛你」這四個字。甚至當對方問你「你為什麼愛我」時,難保不會脫口說出「因為你愛我」或「因為你對我很好」這類完全感動不了別人,甚至幾分帶有捅上一刀的傷人回答。

感動,不等於心動。感動是種被動的感受,參雜感激的成分在,因為對方的積極與貼心,而使你降服在柔情攻勢,深深被感動。但若沒有心動順勢推舟,感動永遠只剩感激,無法打從心底原生愛的激素,調味戀愛氛圍。心動則是主觀的觀感,可能單單只因對方回眸一眼、一個不經意小動作、一股與生俱來的氣質,就足以悄悄打動你的心,不需要理由。感動與心動,無論在因或果的位階,都截然不同,不可一概而論。

心動,不等於感動。但當喜歡的感覺凌駕一切,或許也就沒必要追根究底,釐清這份喜歡究竟是源自心動,還是感動。也別再逼問對方愛你是因為心動還是感動,非要給個交代,答案未必是你想聽到的那個。當你在心動或感動都尚在雛形階段就貿然行動,那就只會淪為衝動。衝動是一時而起的心動或感動,不成熟不持久也不足以留下輝煌紀錄。

心動與感動,是感情發酵前的一體兩面。其中一人先心動,再使盡招數付諸行動讓另一人感動,當另一人感動了,而後心動,以行為回應對方,讓原先心動的人,接收到正向回饋,也開始備受感動。心動與感動原來只是先後順序差別,一人先心動而感動,另一人因感動而心動。當兩個人同時達到心動加感動的境界,這段感情就真的是堅貞不移,進化再升級。

心動,不是感動。將方程式簡化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果:心動加行動等於給予另一人的感動;比例失調且時機不對的行動,只是衝動,不具任何參考價值。

感動,不是心動。但感動與心動一樣,都值得期待,直到發酵到足夠撐起一段感情的那天,就是註定長久走下去的一輩子,屬於永遠的第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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