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縱使無法做到萬分正直,至少行為也要落在正派的象限裡。不能坦蕩蕩,行得端坐得正,至少也要對做過的事勇於承擔一肩扛起。無愧於心,是正義的最低限度。

日前金馬影展有部廣受好評的日本電影《儘管如此,我沒做過》 (I just didn’t do it)整部片深度探討日本司法體制的漏洞、缺陷及人性的現實黑暗面。這也是我金馬片單中最期待的一部電影。電影取材自日本每天都會發生的社會問題。金子徹平(加瀨亮飾演)在一班擠迫的列車上被指非禮一名女學生,隨即被關進拘留所。儘管他極力否認曾非禮女學生,可是警察卻認為徹平非禮罪名成立。原本只要認罪罸款便了事,徹平為了捍衛己身清白,不惜力抗法庭,與正義周旋到底。

「曾經相信過正義,後來知道,原來同時完全可以存在兩種正義,而且彼此牴觸,冰火不容。選擇其中之一,正義同時就意味著不正義」--龍應台()相信〉

隨著年紀增長,所見增多,後來才慢慢發現,原來正義是一連串鬥爭後的結果。所謂的正義,不過就是意見相反的兩方互相指稱自己的名詞,無關是非對錯,亦無關價值評斷。政治上的正義如此,歷史上的正義如此,連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正義亦是如此。正義之途,似乎就是不斷選邊站的過程。前一刻選擇這個顏色為伍,下一秒可能立刻倒戈投向對立的另一方,甚至游走兩方正義間的那條界線。正義更可怕的一面,就是壁壘分明的兩方,會不斷逼迫其他流離份子選邊站,以一種強制到理所當然的方式。

法律之前,人皆是無罪的。「罪」這個字何其重也,豈能輕易加諸在人身上。法庭中的理想狀態是,被告不需要舉證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,因為在案件未被證實前,人人皆是無罪的原則不容被挑戰。原告要舉證來證明被告有明顯重大、違反常理且具犯意的行為,經法庭審理原告舉證之內容,確認被告有以上行為,且行為被認定為非正確且有害於原告後,被告才能被判決有罪,褫奪法律上的保護。法制上,法官一夫當關坐鎮,以超然態度靜看原告舉證的事實,其念之間即決定被告之命運;美國陪審團制,其決議是經眾人之口所型鑠,儘管法制不同,但皆為建構出的正義。但當有一天,我們可悲到必須自己出面舉證來證明自己的清白,捍衛自己的正義,還有誰可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可以論斷一切真理?沒有人有權判決其他人的命運,正如《儘》主角徹平在片末的獨白:「這刻已經不是法庭對我的宣判,因為只有我知道自己沒有做過,所以只有我自己才有資格宣判。我已經對法官作出宣判。」正義自在人心,且狹隘得可以,選擇相信一正義,同時就代表否決另一正義的正當性。正義誠如事實,應是不斷辯證後所慢慢浮現的,豈是二元對立、非正即負所能一言蔽之。

有理說不出的無奈,極難吞嚥。尤其當一件事明明無關乎旁人,卻要被攤出讓閒雜人等一同公評,真不知標準為何,又何理所在。旁觀者清被過度詮釋,有些事真要當事人才能體悟箇中滋味,非信手拈來的局外人可任意置喙。但大家心中都有莫名潛在的正義感,非插手評論補上個幾句不可,諸不知有多少正義在這類亂入的話語中被曲解。

最終徹平仍被判有罪,儘管事實是他從未做過非禮之事,結局徒留許多觀後發人省思的空間與遺憾。說了這麼多有關這部《儘管如此,我沒做過》電影的感想,但儘管如此,我沒看過這部電影。雖曾握過這部片的票,所苦於有事無法目睹電影,只得認痛割愛。所幸那張票能讓也喜愛這部電影的友人欣賞到這部電影,我無法親自目睹的遺憾也於此減低不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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