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urvey看到一篇文章運動明星與商業廣告〉挺有感覺的,旅美球星王建民人在海外打拼,但身影卻從未曾離開過台灣,不斷出現在螢光幕或大看板之中。稍微寫下一點我的淺見,沒有要批評什麼,只是對於此種現象有些看法。

2004
年,林志玲帶動模特兒走下伸展台、擴展舞台的風氣,一時之間,名模熱席捲全台,眾多模特兒紛紛浮上檯面、洛陽紙貴,成為一股延燒至今仍高燒不退的「名模熱」。

2006
年,王建民在美國大聯盟的優異表現,點燃了自跆拳道接連奪牌而引爆的「運動熱」,名符其實的「運動明星」不僅在運動競賽項目表現優異,連代言各式產品也是展現其橫掃全台的大人氣,充分達成行銷效益。

運動員因為在運動場上的卓越表現贏得掌聲與喝采,對於運動的專業,讓運動員成為廣為人知的明星,進而受運動類相關用品廠商的青睞,成為其代言人,恰如其分地拓展運動專長與魅力,吸引熱愛運動族群的注意。

在這股運動熱之前,球星與商品結盟的機率不高,加上球團的行銷概念不強,所以成效不彰。早期曾經短暫出現味全龍球員幫母企業飲料甜食拍廣告,跨業代言則有東方特快車郭泰源的機車廣告與日系啤酒、筆記型電腦,讓人眼睛為之一亮。後有張誌家與彭政閔的果菜汁,兄弟象盜總的斯斯保肝,興農牛黃忠義的深浦斑龍丸,還有牛將張家浩、蔡仲南、鄭兆行、張泰山亮出上半身肌肉的牛仔褲廣告,獅將高志綱與林岳平攜手詼諧分享的速食麵,鄭昌明如陽光男孩帥氣推薦的機能飲料廣告,林英傑的
Royal Damon飾品,聲勢與規格都不大,除了忠心耿耿的死忠球迷之外,很難吸引那些非體育狂熱的消費群,進而撩撥他們將新台幣掏出消費的慾望(〈球迷的熱血收藏癖〉米果【私生活意見】部落格)。

「王建民現象」將這樣理所當然的廣告與贊助關係全然解構,當「王建民」這名字人人耳熟能詳,守在電視機前期盼他奪下勝投為國爭光的同時,各類廠商頭腦也轉得快,紛紛將觸角延伸到運動明星王建民身上。於是,王建民的肖像與名字成為一個icon,打印在各式產品宣傳上,從連鎖速食店、金融業、汽車到電腦3C產品,無所不入。甚至還以台灣之光之姿,獲選為新聞局國家形象代言人,近期更成為2009高雄世運會代言人。利用王建民的光采為產品加分,其所能觸及的閱聽眾,已不限在運動迷上,而拓廣至幾近全民市場,包山包海。

運動明星與產品結合的代言行銷必然成為流行,尤其在2008年北京奧運將屆之時。〈
運動明星與商業廣告〉一文即選出幾個運動明星與產品理想的結合模式:郭泓志與中華電信光世代、王建民與麥當勞、林義傑與遊戲橘子。以王建民與麥當勞的合作為例,廣告公司當初在發想時,即考量到王建民已代言多家廠商,如何才能再創精準的結合點?麥當勞對一品燒製作過程層層步驟的嚴謹要求,強調「一步一步來」,每一個過程、步驟都紮實,才能蘊釀出特別的一品美食;而王建民歷經5,840天的沉潛,在每一天認真、專注地「一球一球投」,才有機會從台灣走上大聯盟投手丘,成為在世界發光的王建民(李奧貝納讓麥當勞與王建民手牽手,黃倩茹)。結合兩者皆對於品質有所堅持、毫不馬虎的態度,成功塑造雙贏的合作模式。

有價值的運動行銷結合,除了代言人要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受肯定的體育專業,同時亦必須具備矚目度與話題性,另外在產品的結合上,也要切合產品特性,而非單純藉由運動明星的光環來烘托產品曝光,沒有記憶點的連結,很容易就淹沒在眾多明星代言的產品之中,尤其是如王建民代言這麼多產品,若沒有明確的市場區隔與藉由廣告凸顯出產品特色,極可能會讓人傻傻分不清楚。

全民棒球、全民運動的一窩峰,使得與運動相關性不大的產品傾向找知名度高的運動明星代言,產品不僅要與同性質的競品競爭,還要與同個代言人所代言的商品一較高低,獲取更多的注目與曝光。成功的行銷手法,靠的是產品清楚的定位與有創意的廣告呈現手法,才能殺出重圍,激起消費者心中的共鳴。


【圖片來源】http://udn.com/NEWS/404.s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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