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久以來,我們都習慣把「請」、「謝謝」、「對不起」掛在嘴邊,以為這樣做才是有教養有禮貌的表現,但真的是這樣嗎?

朋友S是個奉公職守但很常出國玩的交通警察,在執行勤務時遇到態度惡劣的刁民不是什麼新鮮事。想想也是,要對開罰的警察露出燦爛笑容,並笑納那飛來的紅單,還真需要幾年功力累積。或許因此S對那些不會出言不遜的違規者反而帶點歉意,遞紅單給對方時還會說「不好意思這是你的紅單」,好像自己做了什麼虧心事。

明明是對方有違規事實,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取締開罰,卻還要用「不好意思」的口吻?

有次跟朋友喝咖啡,聊到英文若要表達歉意,可以依情境使用excuse me, pardon, sorry跟apologize這幾個單字。excuse me用在對即將發生的打擾表示歉意或根本只是提醒,不是真的因為做錯事道歉。pardon則可以表達在沒聽清楚希望對方再說一遍的情況。sorry跟apologize就是正宗的道歉,後者又更正式些。但在中文裡哪來這麼多不同程度的說法,「對不起借過一下」、「對不起我剛沒聽清楚」、「對不起我不小心撞到你的車」、「對不起我把你家燒了」,小到借一個不用還的過,大到把別人家燒成灰認不出來,通通用一句「對不起」來表達。

教育誤人一生,小時候被要求要養成常說「請」、「謝謝」、「對不起」的習慣,所以我們把「對不起」掛在嘴上,也不管有沒有錯,投降輸一半,先認錯就對了。長大後才發現這多讓人困擾,沒有做錯還要一直道歉這件事我怎麼想都想不通,「對不起」說多了就變廉價,誠意跟悔意消失殆盡,還會讓人覺得你是個怎麼做怎麼錯的魯蛇。所以沒有錯就別認錯,一直說對不起才會被看不起。

前陣子有個屁孩騎車載人沒戴安全帽,被警察攔下開單,事後她竟要投訴指控警察態度不佳。come on! 什麼時候連警察也變成服務業?開個單還要做到賓至如歸的服務?台灣真的變成處處都是服務業,什麼都可以要求服務品質,你去路邊攤是去吃他的服務嗎?還是他有收你服務費?東西好吃就好不然你到底是有什麼好抱怨?

噢,禮多人不怪?那是你家的禮貌,不是我的。

圖片來源:https://m.flickr.com/#/photos/epmle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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